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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4152
註冊時間: 2005-08-24 文章: 19 來自: 台南
第 1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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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五月 23, 2006 4:53 pm 文章主題: 一個重要法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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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 張三在某公司待了5年. 這期間當然也幫公司開發ERP系統.
現在張三離職的話, 當然他會留下執行檔跟資料庫等不影響系統運作的東西.
但他有必要留下原始碼嗎?
當初公司亦未約定原始碼是屬誰, 因此如果他未留下原始碼, 公司可以告他嗎?
請問有人知道嗎? _________________ scot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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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potence
註冊時間: 2005-02-21 文章: 135 來自: Hong Kong
第 2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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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五月 23, 2006 5:13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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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我個人了解 , 因張三在開發ERP系統時為該公司的員工 , 等同在用公司的資源來開發軟件 ! (因為他有薪資 )
所以此ERP應屬於公司的資產 !
** 註1 : 我是香港人 , 沒有在幫誰說話 !
** 註2 : 我的了解是根據我過去的經驗而來 ! (好像是公司法 ... ) _________________ 一個常常忘記 Command 的人 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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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4152
註冊時間: 2005-08-24 文章: 19 來自: 台南
第 3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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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五月 23, 2006 5:42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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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LLO impotence:
可以留下 MSN跟你聊天嗎?
我有一個客戶在銅鑼灣.
MY MSN: chang-cyf@hotmail.com _________________ scot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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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n1x
註冊時間: 2004-08-27 文章: 462
第 4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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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五月 23, 2006 6:02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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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覺得是公司的
但智慧財產這種東西
會不會是portable ,又intelligent
反正都可以ver 1.0,2.0
外觀再變一下
就是model 不同了嘛
個人想法,聽聽就算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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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vin
註冊時間: 2004-06-01 文章: 321
第 5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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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五月 23, 2006 8:51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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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法下原始碼一定是公司的, 若故意破壞或沒留下原始碼, 刑法伺候.
至於 1.00001 版的問題 ? 亞洲應該不會管吧, 又不是當年 IBM 的 BIOS, 看看也不行. 不過....
** 註1 : 我是香港人 , 沒有在幫誰說話 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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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c012
註冊時間: 2003-10-30 文章: 22 來自: 台北
第 6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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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五月 23, 2006 11:48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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似乎有一個情況沒提到,那就是當事人是什麼職位,如果他的工作不是程式設計.
那麼公司沒有理由要求他的原始碼吧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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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potence
註冊時間: 2005-02-21 文章: 135 來自: Hong Kong
第 7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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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五月 24, 2006 8:21 a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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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c012 寫到: | 似乎有一個情況沒提到,那就是當事人是什麼職位,如果他的工作不是程式設計.
那麼公司沒有理由要求他的原始碼吧! |
GOD ... 如果不是 Programmer 或相關技術的 post , 怎可以做 "開發ERP" ?
版主 .. sorry , 我沒有用MSN , 可以用 Email 嗎 ? 我的 Email : impotency@gmail.com ! _________________ 一個常常忘記 Command 的人 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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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potence
註冊時間: 2005-02-21 文章: 135 來自: Hong Kong
第 8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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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五月 24, 2006 8:24 a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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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好像 marvin 所說的 1.0001 版應該是可以的 , 但請事先作某程度的修改 (至少面目全非) ! 否則 ... 也可能有一點法律的問題 .... _________________ 一個常常忘記 Command 的人 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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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c012
註冊時間: 2003-10-30 文章: 22 來自: 台北
第 9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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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五月 24, 2006 11:29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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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RP..小弟有點不太懂!
因為過去曾經發生在一間公司的案例是這樣的.當事人的職務是財務處的副處長,因為公司發生了更換老板的情況,他老兄在老板要用自己人的情況之下只好退休.而好死不死,這間公司的薪資及加班費計算,是他老兄寫的.過了二年就是千禧年.程式會出問題,只好去找他要原始程式,他開價五十萬,之後我只知道公司對於不是公司開發的程式想要禁用.只不過來得及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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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vin
註冊時間: 2004-06-01 文章: 321
第 10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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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四 五月 25, 2006 12:10 a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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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其中的法律問題還是請教法律顧問比較好, 法律問題有時候不能以常理來判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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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yntech
註冊時間: 2003-05-16 文章: 4212 來自: Taipei,Taiwan
第 11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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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四 五月 25, 2006 8:44 a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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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1
請教法律顧問比較好.
法律不見得合乎你以為的"常理" 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公司有下列困擾:
1. 找不到便宜,快速,簡易的 生產排程軟體
2. 不知道如何快速排定 採購計劃
3. 成本抓不準,自己算比軟體算有用
4. 想學習系統規劃,想找系統架構的顧問
請聯絡我們,也許我們幫得上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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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4152
註冊時間: 2005-08-24 文章: 19 來自: 台南
第 12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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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四 五月 25, 2006 9:29 a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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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覺得: 當你離職時,公司並未提出要求留下原始碼, 或者你有留下,但事後被公司其它人員不小心刪掉.
這兩種情況,公司應該無權再找你要. _________________ scot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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