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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to-dream
註冊時間: 2004-05-11 文章: 909
第 1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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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一 五月 24, 2004 12:09 pm 文章主題: 在台灣騎車 , 開車也夠久了,請教個簡單的問題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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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騎車 , 開車也夠久了,請教個簡單的問題!
看完吧...
> 問題一
>
>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,時速一百,此時內側護欄內,忽然跳出一名男子,你雖然緊急煞車,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,事後警方調查,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,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?錯多少?
>
> 問題二
>
> 清晨,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,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,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,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,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,但煞不下來,撞擊該名路人,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,事故現場,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,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?錯多少?
>
> 問題三
>
> 清晨,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,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,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,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,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,你時速五十,但依然煞不下來,撞擊該名路人,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,請問法官會? P你對多少?錯多少?
>
>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
> 討論一下
> 提醒你
> 答案會讓你很......
>
>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> 免責申明:
>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,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,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!!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
>
> 法官會以"應注意而未注意"過失致死罪認定.....
> 只要你"有關係"~一切都沒關係!
> 只要你"沒關係"~一切都有關係!
>
>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>
> 事情是這樣的,如果沒有意外,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,任何一張駕照,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,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,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...
>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,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,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,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!
> 那行人呢?
> 不好意思
> 生下來就會走路
> 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
> 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
> 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
> 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
>
> 相信你一定聽過
> 情.理.法
>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
> 台灣是非常講究"人權"的民主國家
> 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
> 法你說的過去
> 不好意思
> 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
> 簡單說
> 就是"死者為大" "道義責任"
>
> 第一個案例
>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
>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
>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
>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
>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
> 很明顯是""應注意而未注意"""的重大缺失
>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
> 故本例駕駛對50% 錯50% 賠一半
>
> 第二個案例
>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
>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
>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
>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
> 保障其他? H的用路安全
>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
> 很明顯是""應注意而未注意"""的重大缺失
>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
> 故本例駕駛對50% 錯50% 賠一半
> 第三利最慘
>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
>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
> 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
>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
> 皆須減速慢行
>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
> 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
>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
>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
>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
> 本案之駕駛
> 行經行人穿越道時
> 因為未減速慢行
> 而造成人員死傷
> 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
> 明顯有重大缺失
>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
> 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
> 以上三案例
>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
> 將依肇事致人於死
> 吊銷駕駛執照
>
> 寫到這
> 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
> 除非
> 只要你"有關係"~一切都沒關係!
> 只要你"沒關係"~一切都有關係!
>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? o麼屌的過馬路了吧
> 慢慢走
> 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
> 邊走邊講電話
> 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
>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,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
> 管他天橋 地下道 直線是最短的距離
>
> 你是行人
> 真的不要怕
>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,管他什麼燈
>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,羅斯福路
> 車再多又怎樣
> 有人叭你
> 你就嗆他; 幹!有種就把我撞死
>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
> 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
> 怕什麼
> 我以前想不懂
>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
> 現在我全懂了
>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
>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
> 你開的是砂石車
> 第一下下去沒死 成植物人
>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
> 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
>
> 倒車 給他死
>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
> 保險再來賠
> 我再貼幾百萬結案
>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!!
>
> 我有我的家庭
> 我的人生
> 你白目
> 我只好倒車.......
>
> 簡單來說
>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
>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
> 站在斑馬線上
> 等公車轉彎
>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
> 你贏定了
> 沒有一家敢不賠
>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.......
> *****************
> 歡迎用力的轉
>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
> 警覺一下
> 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
> 附帶一提
>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
> 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
> 因為很簡單
> 你犯法在先
> 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
> 我何錯之有
> 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
看完吧...
> 問題一
>
>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,時速一百,此時內側護欄內,忽然跳出一名男子,你雖然緊急煞車,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,事後警方調查,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,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?錯多少?
>
> 問題二
>
> 清晨,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,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,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,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,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,但煞不下來,撞擊該名路人,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,事故現場,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,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?錯多少?
>
> 問題三
>
> 清晨,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,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,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,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,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,你時速五十,但依然煞不下來,撞擊該名路人,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,請問法官會? P你對多少?錯多少?
>
>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
> 討論一下
> 提醒你
> 答案會讓你很......
>
>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> 免責申明:
>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,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,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!!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
>
> 法官會以"應注意而未注意"過失致死罪認定.....
> 只要你"有關係"~一切都沒關係!
> 只要你"沒關係"~一切都有關係!
>
>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>
> 事情是這樣的,如果沒有意外,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,任何一張駕照,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,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,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...
>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,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,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,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!
> 那行人呢?
> 不好意思
> 生下來就會走路
> 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
> 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
> 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
> 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
>
> 相信你一定聽過
> 情.理.法
>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
> 台灣是非常講究"人權"的民主國家
> 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
> 法你說的過去
> 不好意思
> 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
> 簡單說
> 就是"死者為大" "道義責任"
>
> 第一個案例
>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
>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
>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
>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
>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
> 很明顯是""應注意而未注意"""的重大缺失
>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
> 故本例駕駛對50% 錯50% 賠一半
>
> 第二個案例
>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
>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
>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
>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
> 保障其他? H的用路安全
>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
> 很明顯是""應注意而未注意"""的重大缺失
>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
> 故本例駕駛對50% 錯50% 賠一半
> 第三利最慘
>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
>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
> 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
>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
> 皆須減速慢行
>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
> 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
>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
>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
>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
> 本案之駕駛
> 行經行人穿越道時
> 因為未減速慢行
> 而造成人員死傷
> 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
> 明顯有重大缺失
>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
> 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
> 以上三案例
>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
> 將依肇事致人於死
> 吊銷駕駛執照
>
> 寫到這
> 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
> 除非
> 只要你"有關係"~一切都沒關係!
> 只要你"沒關係"~一切都有關係!
>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? o麼屌的過馬路了吧
> 慢慢走
> 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
> 邊走邊講電話
> 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
>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,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
> 管他天橋 地下道 直線是最短的距離
>
> 你是行人
> 真的不要怕
>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,管他什麼燈
>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,羅斯福路
> 車再多又怎樣
> 有人叭你
> 你就嗆他; 幹!有種就把我撞死
>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
> 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
> 怕什麼
> 我以前想不懂
>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
> 現在我全懂了
>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
>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
> 你開的是砂石車
> 第一下下去沒死 成植物人
>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
> 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
>
> 倒車 給他死
>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
> 保險再來賠
> 我再貼幾百萬結案
>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!!
>
> 我有我的家庭
> 我的人生
> 你白目
> 我只好倒車.......
>
> 簡單來說
>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
>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
> 站在斑馬線上
> 等公車轉彎
>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
> 你贏定了
> 沒有一家敢不賠
>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.......
> *****************
> 歡迎用力的轉
>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
> 警覺一下
> 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
> 附帶一提
>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
> 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
> 因為很簡單
> 你犯法在先
> 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
> 我何錯之有
> 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_________________ 福隆昌淨水有限公司--淨水器的專家,淨水器,飲水機,濾心!!
想了解更多,您可上幸福雞湯組.找尋!!丁澐瑄.老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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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to-dream
註冊時間: 2004-05-11 文章: 909
第 2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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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一 五月 24, 2004 12:13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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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以前想不懂
>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
> 現在我全懂了
>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
>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
> 你開的是砂石車
> 第一下下去沒死 成植物人
>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
> 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
>
> 倒車 給他死
>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
> 保險再來賠
> 我再貼幾百萬結案
>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!!
以前我就知道砂石車的利害.看到他要閃遠點.注意點!! _________________ 福隆昌淨水有限公司--淨水器的專家,淨水器,飲水機,濾心!!
想了解更多,您可上幸福雞湯組.找尋!!丁澐瑄.老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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