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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leryq

註冊時間: 2007-06-21 文章: 768
第 1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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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一 六月 07, 2004 9:02 am 文章主題: [轉貼]借用程式碼可能惹官司上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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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://taiwan.cnet.com/news/software/0,2000064574,20089945,00.htm
借用程式碼可能惹官司上身
CNET新聞專區:Michael Parsons 04/06/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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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多數軟體發展人員都認為,「借用程式碼」(code-borrowing),也就是在自己設計的軟體中使用現成的軟體,是可以接受的行為,殊不知可能害雇主吃上官司。
提供資訊科技(IT)和電子商務法律諮詢服務的Out-law.com說,該網站對三千多位軟體計師所做的線上民調結果發現,逼近70%的受訪者都擁有個人的程式碼收藏庫,到哪兒上班就在那裡使用,雇主基本上都不知情,更別說允許他們這麼做。
一名接受意見調查的自由軟體設計師說:「重用或抄襲他人的程式碼,雖然從某些方面來看是非法行為,但我相信那卻是軟體發展界中常見的慣例。我所接觸過的大多數發展人員,包括我自己在內,都把程式碼重新利用、拷貝甚至做反向工程,以改良軟體的執行,或把它納入我們正在設計的應用程式之中。」
為Out-law.com提供諮詢服務的Masons法律事務所IT專業律師Susan McKiernan說,這項調查報告顯示,重用和「借用」現成程式碼已成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的風氣。她說,問題的癥結在於抄襲的程式碼是否很「重要」(substantial)。
「問題在於斷定軟體程式重要的部分為何,」McKiernan說。
她解釋,法院判例顯示,所謂「重要」的定義,不是根據所抄襲程式碼占總體的百分比而定。「你必須考量,被抄襲的那些片段程式碼,當初設計和編碼時所需的技巧和人力,」她說。
McKiernan舉一個實例說,在某件官司,被告只抄襲占總數2%或3%的程式碼,卻被法院判定構成侵害智慧財產權。另一樁侵權官司也成立,儘管挨告的軟體設計師已把原著軟體大量修改、增補,外觀也改頭換面,使用更加簡便,但仍然掩飾不了抄捷徑用別人原創軟體的事實。
這項本周公布的調查也顯示,軟體發展人員不知道,軟體就算不是一模一樣,也可能被認定為侵犯他人的著作權。幾乎90%的受訪者表示,他們不會直接拷貝現成的程式碼,而是會用別的方式複製出某軟體的功能。
但McKiernan說:「儘管只是參考原創程式碼和程式,軟體發展人員也可能被判定為拷襲重要的一部分。」
軟體公司也面臨官司威脅,因為軟體發展人員經常換工作,可能把屬於前任雇主、客戶或別處的智慧財產帶到新雇主處使用。
「網際網路進一步升高這種風險,因為世界各地的軟體唾手可得,能透過網路論壇和布告欄分享程式碼,」McKiernan說。
更何況,軟體設計師樂於秀出自己撰寫的程式碼,並引以為豪。
「我未碰過想把自己寫的程式碼隱匿不宣的人,」某位程式設計師說:「發展人員以自己寫的程式為傲,希望向其他人展示自己的本事有多高,若獲得別人採用更覺得驕傲。在乎著作權問題的是公司和主管。」(唐慧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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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yntech
註冊時間: 2003-05-16 文章: 4249 來自: Taipei,Taiwan
第 2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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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一 六月 07, 2004 4:37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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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的相關規定一定要去了解,
不然鴻海 郭大老闆不就白養一堆法律顧問.
我是不曉得怎樣,
但是我都是盡量不直接使用公司的code,
而是另外再作一組可以公開的code,
用來驗證我的說法,
code還是要自己寫. 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公司有下列困擾:
1. 找不到便宜,快速,簡易的 生產排程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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