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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 |
內容 |
Ruey
註冊時間: 2003-03-12 文章: 1698 來自: tunglo
第 1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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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六 七月 19, 2003 6:57 pm 文章主題: 超過3人時,免繳健保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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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十九 條 前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;開辦第一年以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繳保險費;第二年起,依第二十條規定重新評估保險費率;如需調整,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
本保險實施後,前二年盈虧,由中央撥補之。
前條眷屬之保險費,由被保險人繳納;超過三口者,以三口計。
(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請諸位參考之)
Dear All ,
我有求證健保局, 確實是眷口數第4口(含)以上, 免繳健保費.
超過3人時,免繳健保費
參考一下囉
畢竟錢不好賺阿
超過3人時,免繳健保費
這是真的事,因為我的健保內含我父母、老公及兩個幼齒的兒子,
加上我父母的戶籍在台北市,超過65歲的人又可每月退610元,
所以我的保費僅收600多元而已。
健保附加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,被保險人繳多少,
附加眷屬的保險費就是多少,但附加眷屬超過3人時,以3人的保險費計收,
所以當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父母的健保應依附在誰身上時,
可考慮
1.誰的健保保費比較低。
2.誰的配偶、子女及父母附加後會超過3個人,
因為超過3個人的部分並不會收費的。
請告訴妳(你)周遭的朋友,讓權利給每一個人都知道。 _________________ 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
快樂媽咪系列幸福宅配,喝十全雞湯~原來幸福那麼簡單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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