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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uRambo
註冊時間: 2007-11-27 文章: 481
第 1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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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四月 28, 2009 11:50 am 文章主題: 能否得知使用者的電腦I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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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小弟寫的程式出了一個狀況
程式老早在客戶那邊使用好久了
突然來電說他的資料消失
連線去看之前的備份檔確實有這筆資料
但是在前幾個月"消失"了
當然客戶一定說是我的問題
但是我仔細一查是被客戶自己刪掉的
但是沒啥證據,只有一個TABLE裡程式漏洞所沒刪掉的資料
所以小弟就想加個"刪除紀錄"
紀錄何時何人哪台電腦刪除的
卻發現沒辦法紀錄到電腦IP,只有SYS(0)這電腦名稱
不知道各位先進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得知使用者的電腦IP
環境:VFP6.0 sp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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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rfield Site Admin
註冊時間: 2003-01-30 文章: 2157
第 2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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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kp6250
註冊時間: 2004-07-30 文章: 1644
第 3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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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四月 28, 2009 12:16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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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小弟個人淺見,『紀錄何時何人哪台電腦刪除的 』
一點意義都沒有
到時就算您舉證出來,使用者照樣吵翻天
要另想辦法才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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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yntech
註冊時間: 2003-05-16 文章: 4212 來自: Taipei,Taiwan
第 4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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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四月 28, 2009 4:39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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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增困擾 +1
我們的SQL系統也是玩這個,
時間,異動狀況(增,修,刪),使用者,.....
我只能說" 他X的,你們辦公室就那幾個人,可以打單也那幾個人,不就是其中之一幹的,趕快把權限分清楚,不要來煩我!!" XD 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公司有下列困擾:
1. 找不到便宜,快速,簡易的 生產排程軟體
2. 不知道如何快速排定 採購計劃
3. 成本抓不準,自己算比軟體算有用
4. 想學習系統規劃,想找系統架構的顧問
請聯絡我們,也許我們幫得上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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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kp6250
註冊時間: 2004-07-30 文章: 1644
第 5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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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四月 28, 2009 5:40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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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個人傾向採用類似『資源回收筒』的概念
利用觸發式事件,把使用者刪掉的部份,都丟掉回收筒
管它誰刪的,要就拉回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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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lsonchuang
註冊時間: 2003-09-04 文章: 563 來自: 臺灣
第 6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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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二 四月 28, 2009 6:05 p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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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的困擾我遇過,我建議你可以記錄刪錄資料的人是何者?不須記錄IP(這太累了吧,有些IP是會變的).
原因很簡單,使用者資料不見時,一定是質疑你的系統有問題.
不會質疑自己作錯或刪錯.
所以,為了避免有人問你為什麼資料會不見(這是無法避免的事,而且會一直發生,就算教育使用者也不會有用)
就把刪除的資料記下,何時,何人(登入帳號者)刪的何筆資料(可以追查).
如果有人來吵時,資料調出來,一次,二次之後,使用者就不會來問你有的沒有的事.
很累沒錯,可是很有用,那怕只會用到一次,你都會深感高興. _________________ 大家好,請多指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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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uRambo
註冊時間: 2007-11-27 文章: 481
第 7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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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四月 29, 2009 4:56 a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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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喔
可以直接run ipconfig就可以取得了說
感謝感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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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b=""
RUN ("ipconfig >c:\Tmp.txt")
SELECT 0
CREATE CURSOR Tmpx (A C(254))
aa=(CHR(13)+CHR(10))
APPEND FROM C:\tmp.txt DELIMITED WITH CHARACTER &aa
LOCATE FOR "IP Address. . . . . . . . . . . . : " $ A
IF FOUND()
bb=SUBSTR(ALLT(A),AT(ALLT(A),"IP Address. . . . . . . . . . . . : ")+LEN("IP Address. . . . . . . . . . . . : "))
ENDIF
DELETE FILE C:\Tmp.TXT
USE IN Tm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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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各位先進的意見之前也曾想過
此舉動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維護資料的完整性
純粹只是為了要自保拿來當做證據而已
其實早在剛上線時就已經把權限給劃分好了
非承辦人員的資料只能看不能編輯刪除
但是偶發還是會有這種'明明自己犯錯還不承認'的狀況
備份資料都有常做所以不擔心無法復原
甚至針對這種某筆資料'離奇消失'的狀況還替地寫了一個從備份資料中抓回某一筆紀錄的程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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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kp6250
註冊時間: 2004-07-30 文章: 1644
第 8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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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四月 29, 2009 11:06 am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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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明明自己犯錯還不承認』其實,不是不承認,是不能承認
操作者要是一承認的話,那,她或他的老闆會怎麼想?(這個員工粗心大意,不堪重用∼)
所以,使用者為了自保,一定會推給軟體啦
既然樓主已經有做好了《從備份資料中抓回某一筆紀錄的程式》
那麼,我建議這個『紀錄何時何人哪台電腦刪除的 』 不要寫了
您的證據一拿出來,證明是操作者的錯時,她或他的老闆會怎麼想?(這個員工不但粗心大意,而且死不認錯,推諉責任,更加不堪重用∼)
證據並不重要,能拿回資料保住該員工的飯碗才重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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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zpos
註冊時間: 2011-04-20 文章: 323
第 9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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